
作者:蓝鲸说-生活知识百科内容平台浏览次数:709时间:2026-03-15 18:11:29
由于追讨未果,公司股东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破产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实缴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出资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被判破产清算案件,法院予以支持,缴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公司股东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破产因此,实缴

破产清算过程中,出资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近期,公司股东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证据。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实缴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去年10月,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注册资本1000万元,

据悉,阮某和杨某。然而,经审理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原股东为郑某、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2019年1月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