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判拘醉驾秀屿役两月首例
2026-03-15 21:39:52

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缓刑四个月,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10月20日,两月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

被判拘醉驾秀屿役两月首例

拘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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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新闻中心)